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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夜市熄燈 斷攤商生計 縣府挨轟

自由時報/ 2012.10.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廖雪茹、黃美珠/竹縣報導〕新竹縣政府公告,竹北夜市將在十一月三十日收回作為收費停車場,嚴禁佔用設攤﹔由於夜市已有十年之久,引起攤商反彈,希望政府提供其他適宜地點,不要驟然斷了他們的生計。

挺竹北夜市,網路「鄉民」怒po圖文,呼籲集氣、分享,一起抗議新竹縣政府拚失業,不是拚經濟,竟要把存在十幾年、光明一路和縣政十三路口的竹北夜市結束掉,讓至少兩、三百攤的攤商不知何去何從。

陳情信湧入縣長信箱

近日縣府、縣長電子信箱也都陸續湧入類似的陳情、抗議。

對此縣府表示,竹北夜市並非合法設立的,當地其實是停車場用地,卻被非法攤商長年佔據在假日設攤﹔當初就是考慮攤商的生計,才會一拖再拖。

去年八月,審計室來文縣府檢討這個陳年問題,代管的竹北市公所今年則表達,在未有效處理之前,公所無法繼續代為管理。縣府才會決定年底前必須有具體作為,在廿二日正式公告,計畫十一月卅日之後收回停車場,禁止再設攤。

縣府表示,竹北市目前沒有發展觀光夜市的計畫,所以僅在三個公有市場周邊劃設的臨時攤販集中區許可設攤,竹北夜市並不在臨時集中區內。現有夜市原本要作污水處理場,但因故作罷後,用地暫時被作為週日夜市,週一到週六則是免費停車

攤商可依規提出申請

縣府指出,新竹縣的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去年底送進議會,待審議通過,才能送到經濟部核備上路。因此新竹縣目前依循的是「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

根據這個規則,攤商必須在所在鄉鎮市設籍六個月以上,向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且加入合法設立的攤商協會才能營業。因此縣府呼籲目前在竹北夜市擺攤,符合前述相關資格者,依循前述規則提出申請,才能真的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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