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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掃路霸 商家謀對策 警見招拆招

自由時報/ 2012.10.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以花盆、落地招牌占用道路的路霸隨處可見,引發民怨,彰化縣警局決定在下月七日展開全縣同步掃蕩路霸行動,不料,掃蕩計畫消息走漏,有不少商家獲悉決定當天將路霸收起來暫避風頭,俟取締熱度消退後再復出,不過警方也見招拆招,強調未來將持續不定時取締路霸,絕對要讓路霸絕跡。

將與清潔隊聯合執行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統計,一般最常見的路霸,不外乎是花盆、腳踏車、鐵欄杆、落地招牌、鐵鍊、水桶等,這些路霸也最為用路人詬病,因此,為排除道路障礙,確保用路人權益,警方決定在下月七日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偕同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實施全縣同步執行「清除道路障礙」專案工作。

根據專案內容,警方將針對未經許可在道路上違規擺設或超出營業範圍,占用人行道陳列商品等違規物品加強取締,並對於占用道路堆置砂石、建材、廣告招牌及障礙物等危害通行安全的行為加強取締。

警方取締路霸行動還未展開,近來卻已有不少商家獲悉警方這項專案,紛紛奔相走告,並決定在警方取締當天,將原本占用道路的各式路霸收起來,在警方取締的三小時當中暫避風頭,俟風頭過後再把路霸擺出,以此方式來規避警方開單告發,並避免路霸被警方查扣造成損失。

不過,針對商家收起路霸暫避風頭的作法,警方也見招拆招,縣警局交通隊長劉明彰即強調,警方取締路霸不會只有下個月七日的那三小時,而是在取締過後,未來各鄉鎮市轄區派出所、分駐所仍會持續執行取締勤務,商家切勿心存僥倖。

違者處1200至2400元罰鍰

劉明彰指出,只要有明確占用到道路的路霸,警方都會予以查扣,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予以開單告發,違者將被處以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不等罰鍰,查扣的路霸也將由鄉鎮市公所進行銷毀,絕對不會再發還給違規的商家;任意以機車、廣告招牌等占據路邊汽車停車格的商家一樣會開單告發,絕對要讓路霸在彰化縣絕跡。

他並呼籲,道路是公眾通行的地方,倘若特定人或商家擅自納為私人空間使用,不僅侵犯公眾通行的權利,更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希望沿路商家、住家自動將占用道路的障礙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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