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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違規 照樣罰

自由時報/ 2012.10.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建志、黃敦硯、蔡偉祺/綜合報導〕油價高漲,購買電動車代步的民眾越來越多,不過有民眾認為電動自行車不用掛牌,逆向、闖紅燈甚至酒駕也沒關係,警方提醒除可依慢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若肇事同樣會吃上官司,並建議能修法提高電動車的違規罰鍰,遏止不怕罰的心態。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依現行法令規定,若酒駕是不會像汽機車駕駛酒駕一樣重罰,但警方可依現場狀況,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第4款,處罰慢車駕駛人。

警政署強調,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第4款規定,慢車駕駛人若因飲酒、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不可駕駛慢車,但這項條文並未規定若違反者是否要被處罰,更遑論定出處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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