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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殺妻詐保 判千萬理賠歸娘家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2.10.31 00:00
大學化工系肄業的林宗志,十一年前利用所學,毒昏懷胎七月的妻子蘇秋美後,放火將妻子一起燒死,意圖詐領數千萬元的保險金,遭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保險理賠部分,林雖為保險受益人,但因殺妻喪失受益權,最高法院昨判決新光人壽應給付蘇女娘家一千兩百五十萬元定讞。

林嫌在九十七年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蘇女家人認為,蘇慘遭丈夫殺害,屬於意外死亡,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一千多萬的保險金,並由遺產繼承人蘇母與六名兄弟姊妹均分。

一、二審均判新光敗訴,最高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對投保資格及保險單內容,應負嚴格審查的責任;新光人壽為求業績而輕忽怠惰,收取保費後,卻在事故發生後拒賠,難符合公平、誠信原則,判新光人壽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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