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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案 許博允要告按讚網友

立報/本報訊 2012.10.30 00:00
【記者史倩玲報導】台北市政府顧問許博允性騷擾疑雲事件愈演愈烈,許博允表示將狀告曾經在「聲援受害女音樂家,強烈譴責『許博允仗勢猥褻性騷』」臉書上按「讚」的網民。自稱遭性騷擾的女聲樂家翁若珮10月11日公開出面控告許博允涉及性騷擾,一度泣不成聲。陪同翁若珮的立委李慶元表示,還握有10名同遭許博允性騷擾的被害人。許博允則在「聲援受害女音樂家,強烈譴責『許博允仗勢猥褻性騷』」臉書上PO文表示,將對按「讚」的參與者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及民事賠償。對媒體放話 二度傷害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說,許允博表示要狀告網友,並透過媒體放話,都是動用權力的一種表現,可想而知性騷擾的受害人心理壓力會有多大。而性騷擾原本就是建立在權力不對等上,而在性騷擾案仍在調查的今日,案件的行為仍卻運用在媒體發聲的權力、司法權力,只會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台灣社會對於性騷擾的解讀,仍不脫過去父權體制下責怪受害者的思維。王玥好指出,社會大眾常認為受害者隱忍不發,一定是受害者也有問題,或受害者也樂在其中,只是因為雙方感情或協議破裂,才反過來說行為人侵犯她,而從未看見身為受害者在當下所考量而隱忍不發的原因,如擔心因此工作不保、無法晉升,受害者若為學校的學生擔心無法畢業等。王玥好說,以上其實涉及了發生性騷擾事件時行為人與被騷擾者的權力對應關係、社會支持網絡關係,經常使得被騷擾者對於所遭受的性騷擾感到遲疑而未舉發或延遲舉發,是被騷擾人所需要的心理歷程,也不應被批判。依主觀感受界定騷擾王玥好表示,從許多性騷擾案可以看出,加害人往往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不認為自己有錯。主要原因是因為,以前的受害人因權力較弱而不敢站出來控告,而加害人就覺得自己的性騷擾行為相當正當。從性平三法來看,王玥好認為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依據是依被騷擾者的主觀感受,如果被騷擾者一方覺得不舒服,就足以構成性騷擾,而非由行為人或是其他人客觀判斷。就此案例來看,翁若珮對於許允博行為覺得不舒服卻並未當場發作,是因顧及當時餐會的氣氛與許允博的面子,結束後思考數日決定提出申訴,這都是被騷擾者會經歷的相當正常的心理歷程。在性騷擾發生後,市議會應給予被騷擾人更多的支持,以接受的態度協助被騷擾人提出申訴。然而王玥好說,這次事件中,公部門對於提出申訴的被騷擾人,不但並未以正向的態度來協助被騷擾人,反而不斷用各種負面語言攻擊,企圖息事寧人,希望被騷擾人不要提出申訴,實在不是公部門所應有的態度。勵馨基金會也呼籲民眾,正確的認識性別暴力,如果遭受性別歧視或性騷擾、性侵害等事件,不要隱忍,應盡快反應,勇敢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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