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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菸排排站 超商成誘惑之地

立報/本報訊 2012.10.30 00:00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成年,不過,走進超商,放眼望去,結帳櫃檯的正後方就是琳瑯滿目的菸品,對青少年誘惑極大,難脫促銷菸品的嫌疑,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禁止店家公開陳列菸品,防範青少年接觸過早菸品受誘惑,衛生署、教育部也樂觀其成。王育敏偕同董氏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公佈錄影畫面,下課後,鄰近學校的便利超商裡,身穿制服、背著書包的學生,竟然輕而易舉買到香菸,大喇喇地就在公車亭吞雲吐霧。王育敏提出衛生署國健局2011年的調查說明,居然有3成超商違規賣菸給未成年;6成曾抽過菸的高中職學生表示,不曾因未成年而遭店家拒售菸品,顯見《菸害防制法》沒有真正約束店家,她要求衛生署和教育部加強查察。王育敏批評,超商櫃檯後方的菸品展示區實在太誇張,如同超大的廣告牆面,誘發青少年對菸品的好奇心。她將提案修改《菸害防制法》第十條,禁止店家公開陳列菸品,販售時,僅能提供菸品名稱和價格的清單。▲超商香菸種類琳瑯滿目,公開陳列菸品作法似有不妥,若是輕易販售青少年菸品的超商,則違反現行「菸害防制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圖文/姜林佑)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補充,目前國際上已經有冰島、泰國、愛爾蘭等16個國家立法禁止菸品陳列,愛爾蘭雖是最晚立法的國家,但是愛爾蘭的3大連鎖超商設有自律條約,規定員工販售菸品給消費者時,必須將菸品放置紙袋中,防止未成年看見而仿效。林清麗認為,台灣也應立法禁止店家陳列菸品。對於立委修法提案,衛生署國健局衛政局中心主任馮宗蟻表示「樂觀其成」。至於衛生署稽查店家違法販賣菸品給未成年的情形,馮宗蟻指出,98年至今,已經查察十萬店家家次。根據規定,違反者將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截至目前為止,總共開出106萬罰緩。教育部體育司專委林哲宏也贊同修法,規範店家陳列菸品,並承諾會要求學校教官於放學後,加強巡察學生是否有抽菸的情形。王育敏建議衛生署,應不定期調閱鄰近學校的超商監視錄影帶,讓超商員工販賣菸品時,有所警惕,馮宗蟻回應,此部分可能牽涉到法律的權限,仍須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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