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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後售地 地價稅可協議分攤

中央社/ 2012.10.30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30日電)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財政部今天提醒,如果在9月或10月剛賣地,今年地價稅仍由原地主繳,但買賣雙方可自行協議分攤比例。

財政部委託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舉辦101年地價稅開徵宣導記者會。

地方稅務單位經常接到民眾詢問,今年已經賣掉名下土地,為何還收到地價稅單。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局長邱森輝表示,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是誰,稅單就寄給誰。9月以後剛賣屋的民眾,今年還是會收到地價稅單。

買賣房地時,習慣約定雙方按實際持有月份分攤地價稅,邱森輝表示,9月以後售地者,仍要由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負責繳稅。

地價稅有6種繳稅管道:代收稅款金融機構、4家連鎖便利商店、長期約定轉帳、網際網路轉帳、電話語音轉帳和自動櫃員機轉帳。但便利商店限繳新台幣2萬元以下稅款。

信用卡是否收手續費要視發卡銀行規定,其他5種方式都免收手續費。1011030

(中央社記者馮昭攝 10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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