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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法草案 建立海岸管理體系

中央社/ 2012.10.3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30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海岸法」草案,保護、防護和管理海岸地區土地,建立海岸地區管理體系,全案將儘速報請行政院審議。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海岸法草案,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長陳繼鳴表示,草案明確界定海岸地區,涵蓋台灣本島及離島地區的濱海陸地及近岸海域,釣魚台列嶼、太平島等中華民國主權所在的海岸地區都包含在內,海岸地區圖將在近日發布。

海岸法草案在民國86、89、91、97年曾四度送立法院審議,因屆期不續審未能完成立法。陳繼鳴說,新版草案建立整合管理平台,規範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訂定海岸保護、防護及利用管理原則,指導特殊地區的海岸保護和防護計畫。

草案規定,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及其他潛在災害等地區,應劃設海岸防護區,並擬定防護計畫。

對重要水產資源、珍貴稀有動植物、特殊景觀資源、重要文化資產及重要河口生態地區等地區,草案也規定劃設為海岸保護區,並擬定保護計畫。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尚未議決的議案,下屆不繼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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