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3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5,411,318.33萬美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之孫公司-禾昌興業(深圳)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底未分配盈餘約1690萬美元,本次擬自該可分配盈餘中提撥5,411,318.33萬美元之現金股利分配予本公司之子公司-P-TWO (MAURITIUS) INC,再由P-TWO INDUSTRIES (MAURITIUS) INC分配回母公司。(2)此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通過後,於現金股利匯回後一個月內向投審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