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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設特教委員會 教部再評估

中央社/ 2012.10.30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0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今天提修法草案,增列高等教育階段學校設置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等規定;教育部官員說,再評估。

鄭麗君、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下午召開「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平權」公聽會,並提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高等教育階段學校應設置特教推行委員會,並設置特教專責單位,明訂高等教育階段特教應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

教育部特教工作小組執行秘書林坤燦會後受訪表示,目前已設立機制,規定特殊方案會議要由校方一級主管主持,但僅在補助要點中設計制度,如果要在特教法中明文規範,需再評估。

至於學前特教實施年齡下修到2歲,他說,各方已有共識,修法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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