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1/10/3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業務往來之公司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年10月31日至102年12月31日,經雙方合議得提前終止或延長之。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取得榮成紙業二林廠生產之工業用紙每年至少30,000噸之委託代理銷售。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接續101年與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銷售合約,維持通路優勢,發揮營運綜效。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