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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地價稅將於101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

中央社/ 2012.10.3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030 17:24:38)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1年地價稅將於本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同年11月30日(星期五)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本次開徵地價稅稅款所屬期間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典權人、受託人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納通知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納通知者,請逕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土地在臺灣省各縣(市)者,亦可向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其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署同時提醒,地價稅係按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有多筆應稅土地,僅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繳款書;又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本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新聞稿聯絡人:蘇科長鈞堅

聯絡電話:02-23228145

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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