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科技:公告本公司因分割案向債權人通知及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0/302.公司名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及通知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業於民國101年10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將第二事業部之相關營業 (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別分割移轉予新設且將百分之百持有之磁力線上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本分割案」),並暫訂民國101年12月1日為分割基準日 。本公司與 債權人間之往來業務將不受本分割案影響。二、謹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告本分割案。如 債權人對本分割案有 異議,請於即日起至民國101年11月30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檔案並 以書面方式提出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104台北市南京 東路二段53號6樓財務部收)向本公司表示,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