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經查尚有部分員工及原股東迄未繳納增資股款,特再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自民國101年
10月30日至101年11月30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請於上述期
間內辦理繳款,逾期未繳者,即喪失其權利。(2)於催告期間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本公司於催繳期間期滿後,將依所認購之股數,
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員工及原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員工及原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三樓,電話:02-2562-165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