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交通罰單破億 縣議員批搶錢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張勳騰/苗栗報導〕縣府財政處統計,縣警局今年到八月底止,開出的罰單總額已破億,達一億一千多萬元;縣議員謝芳紋批評不知苦民所苦,要求除非是酒駕、闖紅燈等重大違規,違規情節輕微應多以勸導代替開單。

警局:主要是惡性違規者

縣警局交通隊長謝順利回應表示,警方執法重點在易肇事的八項惡性違規行為,包括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不依規定轉彎、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一經查獲絕不寬貸,至於情節輕微者,將以勸導代替舉發。

謝順利說,對於行人交通違規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部分,警方也開始取締,但目前仍以宣導為主,他呼籲駕駛人及行人,為了安全,都應守法。

交通隊統計,今年各項交通違規取締件數,依序為超速二萬九千七百九十四件、闖紅燈一萬二千一百一十五件、違規停車九千四百三十一件、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五千八百三十件、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五千六百一十七件、酒後駕車二千五百九十七件、不依規定轉彎二千二百件。

告發金額 以酒駕最多

如以處罰金額來看,酒後駕車被罰最多錢,依法可處一萬五千到六萬元,以最低罰款計算,告發金額逾三千八百九十五萬元;其次違規超速,可處一千二百到二千四百元,告發金額逾三千五百七十五萬元﹔闖紅燈,機車可處一千八百元、汽車可處二千七百元,告發金額逾二千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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