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醫院少女跳樓 母質疑失職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孟慶慈/台南報導〕台南市14歲國二女生19日因故由社會局強制安置永康永達醫院,未料,21日凌晨2點多,少女疑自3樓窗戶跳下輕生,目前躺在奇美醫院昏迷不醒,媽媽質疑社會局、醫院未盡保護責任;永達醫院及處理事件的永康派出所員警強調,絕無延遲通報。

少女的媽媽說,女兒有重度憂鬱症,平日服藥控制沒問題,她還特別提醒社工與院方,必須讓女兒按時服藥,如果女兒有服藥,「怎麼半夜凌晨沒睡,還跑去跳樓?」

社局:見狀立即報案

社會局說,這件通報是性侵害暨家庭暴力保護安置個案,考量案主過去有憂鬱症病史及多次自殘、自殺紀錄,近幾個月自殺頻率又增加,安置當天經醫師診斷有過度換氣症,評估安排至具醫療背景的安置單位協助安置。

社會局說,案發前,案主雖服藥但未入睡,院方安排看護工陪伴,凌晨2點,案主因有危險行為,當時即「報案」通知119,消防人員及派出所員警趕到現場協助,但仍無法避免跳樓悲劇發生,市府除提供相關醫療費補助外,亦協助申請急難救助,全案警方已做筆錄,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少女的媽媽昨天透過副議長郭信良及市議員陳進益、林志聰、王峻潭、陳怡珍等人出面,質疑社會局及院方安置不當,永達醫院有內科、外科,卻沒精神科,無專業醫療介入,社會局僅於21日通知家屬孩子出問題,後續未向家屬說明當天狀況,家屬感覺情況不對才報警。

醫院:依規給藥通報

永達醫院人員說,社會局曾多次委託醫院對個案提供臨時安置,少女19日到院,社會局告知少女服用憂鬱症等藥物,醫院依規定給藥並無失職,事發第一時間即通報社會局人員,家屬要告醫院業務過失,實在沒道理。

警方:迅速處理告知

永康派出所當天處理的員警林德福則說,派出所在凌晨2點18分接到勤務中心通報,在23分抵達現場,當時消防救護人員已經在場,少女也已爬到3樓陽台外的招牌,26分時女孩跳下來,員警胸前的錄影記錄器並沒有拍到墜樓瞬間。而女孩墜樓後轉送奇美醫院,警方也到奇美醫院並通知家屬,請家屬有空到派出所說明、做筆錄。

自殺救助電話 生命線: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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