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立在七年前選舉台東縣長期間,透過國民黨台東縣黨部以現金賄選,經秘密證人檢舉,台東地檢署掌握消息後,搜索國民黨縣黨部,當場查獲現金及樁腳名冊,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檢舉人已先獲得五百萬元檢舉獎金的四分之一。
雖然一審判處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檢舉人再領四分之一獎金,最高法院多次發回更審,直到廿五日高法院審結,吳俊立因賄選有罪確定,檢舉人可將剩餘的兩百五十萬元獎金領回。
台東地檢署表示,此為檢舉縣長候選人,依法務部檢舉獎金辦法,可獲五百萬元獎金,提起公訴後,先發四分之一,第一、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再發四分之一,判決有罪確定,則可領足五百萬元。
台東地檢署十一年來歷次選舉,已發超過三千萬元獎金,以吳俊立賄選案五百萬元獎金最高,另外,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發出的最高獎金,為九十年山地原住民立委參選人全文盛被檢舉餐敘,檢舉人領到一千萬元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