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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消防局依法行政 公家例外?

自由時報/ 2012.10.30 00:00
記者謝鳳秋/特稿

台中市消防局雷厲風行地對民間工廠進行消防安檢、稽查瓦斯行,但從公家機關滅火器不合格比例超高情形來看,消防局顯然忘了「刮別人鬍子之前,要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的基本道理。

台南北門分院縱火案奪去十二條人命,台中市圖書館、區公所、市府辦公處所滅火器過期未檢、壓力過大…狀況百出,如果類似北門分院案件發生在這些公共場所,滅火器第一時間無法使用,傷亡會如何?令人不敢想像。

更讓人傻眼的是,市議員拿著消防署頒布的滅火器檢查基準抽檢,並在議會公布抽檢結果時,負責火災預防官員竟不以為意地說,滅火器「壓力過大」沒有關係,逼得議員助理得拿出檢查基準來驗證,「壓力過大」就不合格。

消防局長廖明川上任以來,事事要求「依法行政」,這點瓦斯行業者感受最深,行內及瓦斯車上儲存液化天然氣數量略微超過,就會被開罰,消防隊員被逼得扮「狗仔」,全程跟拍、錄影蒐證,以便開罰。

看到公家機關滅火器不合格比例這麼高,被一再刁難的民間業者一定憤憤不平,想問:難道消防員執行公家機關消防安檢,就可以不用「依法行政」?

消防局「嚴以對民,寬以待官」,作法失當,己不正,何以正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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