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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涉誹謗高市府 檢求從重量刑

自由時報/ 2012.10.3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邱毅因在節目中公開發表有關高雄市政府的言論,被高雄市政府認為侮辱公署,除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外,也請求回復市府名譽;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邱毅濫用言論自由,在媒體上以具體事實指摘,並非空泛謾罵,因此變更法條,依妨害名譽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認為,邱毅在事證明確下,仍否認犯行,顯無悔意,不珍惜在媒體長期發言的機會,明知自己的言論對社會大眾影響力甚高,卻僅為求打擊政治主張不同而執政的高雄市長陳菊,竟「以言論自由為盾,以破壞政府令譽為劍」,惡性甚深,破壞社會秩序甚鉅。

起訴書指出,邱毅於今年二月二日先在中天電視台「俠客開講」節目,同日晚間又在TVBS「2100掏新聞」節目中,分別公開指稱「企業到高雄投資,必須向高雄市政府的公務員送紅包、招待其飲宴或給予好處,才可以讓公文處理程序加速,造成企業界感到困擾而不願到高雄投資,更因此使得高雄經濟難以發展」云云;也讓不特定人士認為,陳菊擔任市長的高雄市政府多有收紅包、付活動費及上酒店等未依法行政的情事,引起高雄市政府嚴正澄清並具狀提告。

邱毅:針對公共議題客觀評論

邱毅調查時具狀辯稱,他所言均有所本,都是針對公共議題提出客觀合理的評論,並提出有多名高市府官員捲入弊案為例;但因邱毅所列的大部份人士,其犯案期間並非陳菊任職高雄市長期間的高雄市政府,因此未獲檢察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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