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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刪除兩項 綠委:逐項檢討

中時電子報/楊毅、徐子晴、陳文信/台北報導 2012.10.30 00:00
立委領許相關補助津貼是否有法源依據,引發「自肥」爭議。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明確表示,立法院編列這些預算都具有法律依據,均是依過去朝野協商結論處理,並經立法院會通過,等同於「措施性法律」,也許每個人有不同見解,「合理性」可以檢討,但「合法性」絕對沒有問題。

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表示,不贊成全刪相關預算,但可檢討、刪除部分不合理的項目;黨團初步共識,包括立委每月住宿補助費一萬八千元,以及每年十萬元的研究補助費,兩項預算可全部刪除;每年三十二萬元的出國考察費及兩萬元的文具郵票費,則應酌刪。但具體項目和額度等細節,仍有待今天召開黨團大會討論確定。

民進黨團則未提出具體主張。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僅說,黨團願意逐項檢討立委的「辦公事務費」(每月約一萬四千元);至於外界關注的交通、住宿和出國考察等補助費用,他表示,因不同選區、不同專業的立委,有各自不同的經費需求,應在通盤檢討、逐項瞭解後,才能定案。

「九A立委」預算存廢議題,引發後續的政治效應愈演愈烈。王金平昨上午邀集朝野黨團初步討論、交換意見,由於朝野仍無共識,王金平裁示,要求各黨團先帶回討論,凝聚內部共識後,本周四下午再繼續進行朝野協商,檢討具體補助項目和額度。國民黨團、民進黨團將分別於今天上午、周四召開黨團大會討論。

王金平昨在會前受訪時表示,事實上,立法院編列這些預算都有法律依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四日,他曾邀集朝野各黨團進行立法院九十年度概算協商會議,現在這些補助津貼費用,幾乎都是依當時朝野協商結論加以處理,例如:國會交流事務費從每年四十萬,減列為三十二萬元;立法院所編列的每一項預算都是經過院會同意,等同於「措施性法律」,怎麼會沒有法源?

對此,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反擊指出,根據大法官第三九一號解釋文明載,所謂「措施性法律」指的是「每年實施一次即失其效力」者,但立委每年都領取固定金額的「九A」預算;而立法院組織法和立法委員行為法等規定,也都與「九A」無關,「這樣的解釋反而突顯其不合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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