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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工程:本公司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假處分詠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事件,已獲得法院得以假處分之裁定,並發函通知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禁止該建築物標的之任何處分。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29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詠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1裁全法智第135號及101年度司執全字第519號。2.事實發生日:101/10/2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為詠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施作「翔譽之心」建案之新建工程(座落於台北市南港區),該新建工程已於101/10/1取得使用執照,但因工程款給付事件產生爭議,為確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資人之權益,不得已遂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假處分,已獲得法院得以假處分之裁定,並發函通知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禁止該建築物標的之任何處分。4.處理過程:本公司透過公開司法程式維護公司權益,並委任律師協助處理本案。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法院裁定假處分,本公司已提出新台幣5,200萬之商業銀行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供擔保強制執行。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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