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成:本公司代子公司勁台國際(股)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公司第22條第1項第3款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10/29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佛山市南海緯晉光電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082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6332(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688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321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用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410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9452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無(2)日期:不適用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7129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6.6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前述最近期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告數字為計算基準。(2)換算匯率如下:美金匯率29.30元、人民幣匯率4.6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