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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登精密:本公司對關係企業之應收款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認列減損.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29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0/292.公司名稱:福登精密工業(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西薩摩亞奇高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持有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關係企業之資金貸與對象之母公司Pulse Electronics Co. (NYSE:PULS)接獲不符上市警告訊息,已於10/4及10/17公告, 本公司101年09月底對關係企業CST Electronics Company Ltd.、Pulse ComponentsLimited、Pulse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Ltd.、Pulse Electronics Limited..等六家關係企業之應收帳款金額為242,602仟元,其他應收款金額為721,962仟元(含資金融通406,588仟元、應收租賃款269,178及其他46,196仟元),合計金額為964,564仟元。經本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評估,決議針對逾期應收帳款及資金貸與提列減損損失,總計276,061仟元。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呈送該訊息予公司董事會討論資產保全相關議題,待董事會確認後,隨即公告相關資產保全對策及計畫。7.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減損損失並無實際現金流出,對現金流量及營運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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