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縣市長選舉,有秘密證人檢舉候選人吳俊立賄選,檢察官根據檢舉內容,具體查獲賄選現金,提起公訴,檢舉人獲得1/4獎金,不過一審時吳俊立獲判無罪。
檢察官上訴二審,出現大逆轉,改判吳俊立有罪,檢舉人再領取1/4獎金,總共領取獎金250萬元,日前吳俊立判決有罪確定,檢舉人可再獲250萬元獎金。
根據法務部檢舉獎金辦法,檢舉縣長候選人賄選,獎金500萬元。檢舉賄選案件,經檢察官公訴後,給與檢舉人獎金1/4,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時,給與檢舉人獎金1/4,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時,再發齊剩餘獎金。
台東地檢署表示,從2001年至今,台東地檢署已經發出超過3000萬元檢舉賄選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