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稽查人員前天凌晨,前往南崁溪蘆竹段巡查時,發現圳岸橋下有一股泡沫廢水,立即往上游追查,發現有雨水涵管正排放褐色廢水;經查對地圖,確認該涵管為彩力染整公司所有,隨即採樣檢測並進廠稽查。
環保局表示,彩力染整公司於民國七十二年設廠在蘆竹坑口村海山路,專營各種纖維、紗布等紡織品的染整加工,雖領有縣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證,稽查人員卻發現該公司未依規定處理廢水,反而趁著黑夜逕由雨水溝排出廢水;經在放流口採樣檢測,酸鹼值達九.三,水溫也達攝氏四十七.四度,均遠超出放流水標準。環保人員判斷,高溫廢水根本未經處理與加水稀釋,就直接排放。
稽查人員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對彩力公司進行告發,且限期於明日前改善,並得裝設自動監測及攝錄影監視設施,進行自我管控;至於採樣帶回檢測懸浮固體、氯鹽、化學需氧量及真色色度,將待檢測報告數據,再依裁罰基準裁罰。
環保局稽查科長林立昌表示,依據環保署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裁罰標準,業者若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到稽查告發且限期改善,將不再有上限的處罰限制,且改善期間不得再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情事,否則仍得依相關罰則告發處分。
林立昌強調,部份投機和不肖事業,常故意將廢水大儲槽設置於稽查人員不易發現的地點,再於夜間或假日伺機繞流排放;或抽取地下水或自來水稀釋廢水後排放,甚至直接加入強氧化劑,干擾放流水水質的檢測。
對於這些惡意違規業者,環保局表示,若經查獲將採重罰,一年內違反同一法條經限期改善三次以上,將勒令停工或停業,且合併追繳不法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