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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廢水 環局突擊 染整廠當場逮

自由時報/ 2012.10.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在週休假日拂曉稽查南崁溪蘆竹段沿岸六家工廠的放流口,查獲蘆竹鄉彩力染整公司繞流偷排高溫鹼性褐色廢水,嚴重污染南崁溪水質,當場加以告發。

環保局稽查人員前天凌晨,前往南崁溪蘆竹段巡查時,發現圳岸橋下有一股泡沫廢水,立即往上游追查,發現有雨水涵管正排放褐色廢水;經查對地圖,確認該涵管為彩力染整公司所有,隨即採樣檢測並進廠稽查。

環保局表示,彩力染整公司於民國七十二年設廠在蘆竹坑口村海山路,專營各種纖維、紗布等紡織品的染整加工,雖領有縣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證,稽查人員卻發現該公司未依規定處理廢水,反而趁著黑夜逕由雨水溝排出廢水;經在放流口採樣檢測,酸鹼值達九.三,水溫也達攝氏四十七.四度,均遠超出放流水標準。環保人員判斷,高溫廢水根本未經處理與加水稀釋,就直接排放。

稽查人員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對彩力公司進行告發,且限期於明日前改善,並得裝設自動監測及攝錄影監視設施,進行自我管控;至於採樣帶回檢測懸浮固體、氯鹽、化學需氧量及真色色度,將待檢測報告數據,再依裁罰基準裁罰。

環保局稽查科長林立昌表示,依據環保署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裁罰標準,業者若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到稽查告發且限期改善,將不再有上限的處罰限制,且改善期間不得再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情事,否則仍得依相關罰則告發處分。

林立昌強調,部份投機和不肖事業,常故意將廢水大儲槽設置於稽查人員不易發現的地點,再於夜間或假日伺機繞流排放;或抽取地下水或自來水稀釋廢水後排放,甚至直接加入強氧化劑,干擾放流水水質的檢測。

對於這些惡意違規業者,環保局表示,若經查獲將採重罰,一年內違反同一法條經限期改善三次以上,將勒令停工或停業,且合併追繳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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