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盤銘、陳鋕銘平常與三弟相處不睦,99年10月17日上午,三兄弟及陳家多名親友聚集在台灣大道(原台中港路)普濟寺,辦理祖先骨灰入塔儀式,三兄弟又發生口角,兩個哥哥對三弟公然怒罵「傷天害理的事情做得很嚴重」、「雷公會把你打死啦」、「心性有夠壞」、「幹」等,三弟將現場對話錄音下來,又拍照存證。
三弟提告後此案原不起訴,三弟不服提再議,檢察官重新偵查後起訴。兩個哥哥在法院審理都否認有公然侮辱犯意,辯稱說「幹」是單純個人口頭禪,沒有侮辱之意;並指出三弟也常常對他們說「伊會被雷公打死」等語。
法官說,「幹」這個字,在當時情境下就有侮辱之意,應避免使用,不能以口頭禪來脫罪,否則以「幹」字為口頭禪者能免除罪責,沒有口頭禪而是偶一罵「幹」者,反而科以刑責,就更不合理,兩人所辯不足採,各判拘役10日、15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