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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具保 法院駁檢方準抗告

中央社/ 2012.10.2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特偵組不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交保,26日提準抗告。北院今天駁回特偵組聲請,且檢方不得抗告。

裁定書指出,聲請書中沒有具體釋明、提出新事實證據,使北院認定林益世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事由,也沒有非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的羈押必要性,因此駁回特偵組聲請。

林益世25日遭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起訴貪污,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定以新台幣5000萬元具保停押;林家26日晚間籌足保金並辦理交保手續後,林益世獲釋。

特偵組不服北院交保裁定,認為林益世仍有羈押必要,26日傍晚向北院提起準抗告。北院經分案,由法官葉力旗組合議庭,今天駁回準抗告,且檢方不得抗告。1011028

林案遭駁 檢:再研究救濟程序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特偵組不服北院裁定林益世交保提準抗告,北院今天裁定駁回。特偵組說,北院沒有讓檢方陳述意見,將再研究其他救濟程序。

林益世25日遭特偵組起訴貪污,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受命法官紀凱峰裁定以新台幣5000萬元具保停押;林家26日晚間籌足保金並辦理交保手續後,林益世獲釋。

特偵組不服北院交保裁定,認為林益世仍有羈押必要,26日傍晚向北院提起準抗告。北院經分案,由法官葉力旗等3人組合議庭,經2天的審酌後,下午駁回檢方抗告,維持原交保裁定,且不得抗告。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尊重法院裁定,但依北院過去慣例,重大矚目案件均由合議庭裁定,林益世案卻由受命法官獨自裁定交保,不同的處理方式有違法律上平等原則。

陳宏達表示,特偵組提準抗告後,原本以為負責審理的合議庭會在明天開庭,聽取檢察官陳述意見,沒想到竟在今天裁定。他認為,法院處理本案的程序應該更慎重,讓檢察官有表達機會。1011028

相關新聞:【林益世二度赴派出所報到】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210280187.aspx

相關新聞:【林益世案 起訴書177頁】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210270240.aspx

熱門話題:【林益世貪污起訴 5000萬交保】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304-1.aspx

(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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