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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佔用騎樓道路》垃圾處理沒空間 大樓管委會傷神

自由時報/ 2012.10.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正推動低碳城市,也以資源回收全國第一而自豪,但多數集合大樓興建時都未留設放置垃圾子車及資源回收桶的地方,因此不是佔用社區公共空間,就是放在騎樓、道路上,平常相安無事,但住戶若與管委會起爭執,就會向市府檢舉,讓社區管委會很頭痛。

某大型社區管委會私下指出,該社區五年前完工,有數棟大樓,每棟大樓的垃圾子車及資源回收桶都放在消防通道,以致通道可通行的空間只剩一半,因為大樓當初興建時沒有規劃放置垃圾與資源回收物的空間,放在社區其他地點,旁邊的住戶又有意見,管委會很擔心住戶檢舉,罰款很高,但又不知如何處理。

台中市社區大樓協進會理事長、議員沈佑蓮也說,協進會常碰到管委會因為上述問題求援,現行法令沒有相關規定,多數建商不會特別規劃垃圾處理空間,大樓常把資源回收桶放在社區走廊、地下停車場、社區門口、人行道等處,都是違規行為,一旦被檢舉,只能撤掉,但住戶要怎麼倒垃圾。

沈佑蓮指出,解決問題應從源頭下手,在建築法規要求建商必須留設適當空間,她在縣市合併前曾建議市府,卻一直沒有回應,倒垃圾對小市民來說是很重要的事,且市府鼓勵民眾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現在又要打造低碳城市,就應主動提出進步的法規。

副市長蕭家淇表示,資源回收及垃圾處理場地並非法令強制要求設置的空間,大型開發案可透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要求開發商合理配置,小建案只能道德勸說,請建商負起責任主動留設。

他也說,時代在進步,如果民間認為有需求,市府將研議是否修改「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強制一定規模以上的社區大樓應配置垃圾處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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