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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虧損 仍發放鉅額董事酬勞

自由時報/ 2012.10.28 00:00
薪酬委員會淪為橡皮圖章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強化公司治理與董監事薪酬合理化,依規定,上市櫃公司須設置「薪酬委員會」;但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部分公司經營虧損,或公司盈餘未較同業突出者,董事卻能領取高額酬勞,顯示薪酬委員會之設置,淪為「橡皮圖章」而無法遏止自肥現象,因此,建議應增訂薪酬委員會的審核標準。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指出,儘管上市櫃公司的薪酬委員會已經實施上路,但實際功效卻明顯不彰,且有兩大問題,有待檢討與積極改進。

第一個問題是「部分公司經營虧損,卻發放鉅額董事酬勞」,該報告指出,二○一一年度友達虧損六一二億餘元,董事平均酬勞為三七六萬餘元,萬泰銀行二○一○、二○一一年度虧損分別為三十四億餘元及二億餘元,但董事平均酬勞分別為四一一萬餘元及三四二萬餘元。其餘尚有:旭品科等十三家公司,雖然去年度發生虧損,但其董事平均酬勞仍超過一百萬元。

對此,預算中心強調,這與該辦法規定,應考量公司經營績效,以發放酬勞之情況不符。

其次是「部分董監事持股比率低,且公司盈餘未較同業突出,卻能領取高於同業平均酬勞」。該評估報告表示,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若持股比率高,可透過分配股利之程序,獲得投資報酬。不過,如果董監事持股比率低,則可能藉由提高酬金以「自肥」,常引起外界爭議,此為「代理理論」所稱之「道德危險」。

根據證交所公布之二○一一年度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董事平均酬金前十名的公司,皆超過一千六百萬元,且部分公司董監事持股較同產業之平均比率為低,例如:中信金董監事持股三.五一%(同業平均十三.二二%)、華碩五.一四%(同業平均十四.七%)等。

該報告也點名中信金,其去年度每股盈餘一.六一元,較同業之華票(三.一六元)、富邦金(三.三九元)、京城銀行(二.四七元)、台產(一.九三元)為低,顯示有董事報酬與公司盈餘未相稱之情形。

預算中心認為,由於薪酬委員會由公司董事委任,故實務上,董監事或經理人薪酬大多由公司當局決定。換言之,薪酬委員會因無客觀標準可依循,以致支領不合理薪酬等,不符社會公義之事件存在;因此,應增訂薪酬委員會「審核標準」,例如:公司發生虧損時,薪酬發給之限制、薪酬與員工分紅比率上限等,以落實公司治理,並將公司盈餘合理回饋投資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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