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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女賣身養家 求貧母找客人

自由時報/ 2012.10.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洪臣宏、葉永騫/綜合報導〕弱勢族群悲歌!六旬單身黃婦與30多歲的女兒相依為命,女兒行動不便,走路一跛一跛,為了分擔家計,自薦讓母親媒介她去賣淫,賺取2人生活費,警方查獲時母女相擁而泣,令人鼻酸;辦案人員雖同情這對弱勢母女處境,依法仍要依妨害風化罪嫌將黃婦移送法辦。

女兒應訊時一直替母親求情,告訴員警說,她本身沒有一技之長,經濟又不景氣,外出謀職不容易,才要求母親代為找工作賺錢,「是我自己自願接客的,與媽媽沒有關係」,希望警方不要法辦她母親。

法界人士表示,單純媒介色情,規模又不大,量刑應不會太重,有可能宣告緩刑或緩起訴。

高雄市林園警分局幹員日前晚間執行臨檢勤務,在鳳林路一段「江山美人養生館」查獲有一名應召女郎和朱姓男客在3樓性交易,每次2千元,除查扣用過的保險套,同時帶回涉嫌媒介的黃婦、這名走路一跛一跛的應召女郎和嫖客等3人。

母女相依 生活困頓

辦案人員製作筆錄、核對身分後,赫然發現黃婦與應召女竟是母女,深入詢問背後原因,黃婦說,她們母女相依為命、生活困頓,女兒為了減輕家計負擔,同意從事色情交易。女兒也不斷強調,確實是她主動接客。

辦案人員根據朱姓男客等人證詞,認為女兒雖是自願性交易,卻是由母親居中媒介,仍依妨害風化罪嫌將黃婦移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開庭偵訊後請回。媒介色情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黃婦戶籍設在屏東縣新園鄉,鄰居表示,黃婦很早就搬離這個處所,附近民眾多半不認識她,她的舊厝現由別人居住,認識她的人只聽說她搬到高雄和女兒住,不了解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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