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南大舉辦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要點暨法治說明
黃英哲律師具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說明會中他從辯護律師的角度提出法條上的異議,提供在座教師與助理人員參考。黃律師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出的修訂案,「若屬國立大學教職員涉案,檢方均定調為『授權公務員』,將以貪汙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論罪。」提出兩點意見,一為「國科會所欲補助之對象是學校還是從事研究的教授?」;另一為「執行之研究計畫是否為公權力行使的行為?」。黃律師提到,根據學校扮演管理者的角色,不具經費動用之權利、賸餘款項須繳回國科會等面向,國科會補助之對象應為計畫執行人而非學校,應不屬於「授權公務員」之範疇;此外,計畫執行人從事的研究,並非公共事務,而是個人專業領域上的研究,因此也不算在「公權力行使之行為」。
黃律師強調,許多師生並不明瞭法律上的責任追究,有時只是為求執行效率及採購核銷的方便性,而檢察總長認為計畫執行教師等同『授權公務員』的說法,將以貪汙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論罪,將使國科會計畫申請人望之卻步,影響國家科學研究甚鉅。黃律師建議在便宜措施上的權衡,以及國家科學研究經費補助的體系上應有所調整以為因應。
說明會後半場,由南大研發處產學合作組曾繁絹組長、會計室王明洲主任以及人事室楊添火主任,分別說明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相關修正要點、經費報支、助理人員勞健保等事宜,並提醒國科會申請人應注意相關權限及要點的修改,千萬不要等到無意觸犯法律規範時才做補救。此外,助理人員也應對自身相關的勞健保事項多留意,以免權益流失。透過本次的說明會,與會師生們都深刻了解國科會計畫申請及執行時所要留心之處,將更加謹慎執行經費及管理等相關事宜。
圖說:南大李建興研發長(右)贈送紀念品予黃英哲律師
訊息來源:國立台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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