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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南大舉辦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要點暨法治說明

中央社/ 2012.10.2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027 10:19:56)國立臺南大學為加強教師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的法治觀念,特於10月24日舉辦「101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相關修正要點暨法治專題說明會」,邀請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黃英哲律師,針對國科會、公立大學及執行研究計畫教師的三方法律關係、公立大學教師是否為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以及教師為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而辦理採購的法律性質等議題進行探討,研發處、會計室與人事室亦說明相關要點及注意事項,在座師生紛紛提出相關問題,會場互動熱烈。

黃英哲律師具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說明會中他從辯護律師的角度提出法條上的異議,提供在座教師與助理人員參考。黃律師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出的修訂案,「若屬國立大學教職員涉案,檢方均定調為『授權公務員』,將以貪汙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論罪。」提出兩點意見,一為「國科會所欲補助之對象是學校還是從事研究的教授?」;另一為「執行之研究計畫是否為公權力行使的行為?」。黃律師提到,根據學校扮演管理者的角色,不具經費動用之權利、賸餘款項須繳回國科會等面向,國科會補助之對象應為計畫執行人而非學校,應不屬於「授權公務員」之範疇;此外,計畫執行人從事的研究,並非公共事務,而是個人專業領域上的研究,因此也不算在「公權力行使之行為」。

黃律師強調,許多師生並不明瞭法律上的責任追究,有時只是為求執行效率及採購核銷的方便性,而檢察總長認為計畫執行教師等同『授權公務員』的說法,將以貪汙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論罪,將使國科會計畫申請人望之卻步,影響國家科學研究甚鉅。黃律師建議在便宜措施上的權衡,以及國家科學研究經費補助的體系上應有所調整以為因應。

說明會後半場,由南大研發處產學合作組曾繁絹組長、會計室王明洲主任以及人事室楊添火主任,分別說明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相關修正要點、經費報支、助理人員勞健保等事宜,並提醒國科會申請人應注意相關權限及要點的修改,千萬不要等到無意觸犯法律規範時才做補救。此外,助理人員也應對自身相關的勞健保事項多留意,以免權益流失。透過本次的說明會,與會師生們都深刻了解國科會計畫申請及執行時所要留心之處,將更加謹慎執行經費及管理等相關事宜。

圖說:南大李建興研發長(右)贈送紀念品予黃英哲律師

訊息來源:國立台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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