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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主牛?須常務理事會點頭

自由時報/ 2012.10.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三豐/台北報導〕牛隊宣布轉賣球隊,對未來若有新企業接手,聯盟規章中只有「球隊之轉讓,應經聯盟常務理事會同意」,因此新企業入主的相關權利義務,都須由聯盟常務理事會討論決議。

舊版聯盟規章有「新球團加入審查辦法」,但條文只有「一、不先預設新球團入會時間表」,「二、於球季聯賽每場觀眾人數超過8成時,再由現有球團代表與聯盟幹部研究增加新球團事宜。」細節都是常務理事會決定。

中職只有3支新球隊加入,分別為1993年時報鷹、俊國熊與1997的鯨隊,前兩隊繳了4000萬元權利金,而鯨隊權利金就增加到1.2億元。

但「新球團加入辦法」在1996年後規章就被拿掉,只剩球隊轉讓規定,之後中職球隊更迭也都是轉讓,無須繳交權利金,但2008年爆發米迪亞暴龍隊的「黑米」事件,聯盟對接手企業的背景查核,勢必會更加嚴格。

如果未來職棒有機會出現第5隊,包括加盟權利金,及是否要像當年時報、俊國與中信,成軍後須在業餘磨練,成熟後再進軍職棒,同樣得經聯盟常務理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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