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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火警 防脫產署新醫院聲請假扣押獲准

中時電子報/黃文博、陳易志、程炳璋/台南報導 2012.10.27 00:00
署新醫院北門分院火警案罹難者廿六日增為十三人。附設護理之家負責人王海杉,為節省成本,未依規定聘足護理人員,火警發生時,只有四人在場照顧,少掉一半以上照護人力,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檢方發動搜索後,傳喚王海杉等三人到案,法官均諭令二五○萬元不等交保。

台南地院昨天證實,署新醫院為避免王海杉脫產求償無著,也代傷亡民眾對負責人王海杉、總經理吳政哲、護理部主任兼現場負責人羅麗華等三人名下所有的動產、不動產,聲請假扣押獲准。

被送往佳里奇美醫院的七十七歲蔡邱玉氣,到院前無生命跡象,搶救後依賴儀器維生,不幸僅支撐三日,廿六日凌晨五時急救無效,使罹難人數增為十三人。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李駿逸、李尚宇,廿五日率檢察事務官、學甲分局員警,至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及負責人王海杉設立的健樂養護中心、住處等地搜索。查扣護理人員、照護人員名單和消防公安等資料後,隨即帶回王海杉、羅麗華、吳政哲和七名證人訊問。

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表示,王海杉是健樂老人養護中心負責人,九十四年與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簽約,以ROT方式在北門分院二樓經營「護理之家」,由吳政哲擔任總經理,羅麗華護理部主任兼現場負責人,專收行動不便、長期臥床、年邁久病等需照護者。

依照《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規定,長照中心應每十五床設一名護理人員,每五床設一名照顧服務員;若收住呼吸器依賴個案達四床以上,更應每十床有一名護理人員。

但檢方發現,廿三日凌晨大火發生時,護理之家收住需照護者多達六十九名,竟僅配署黃姓、陳姓兩名護理人員,外加阮氏、武氏等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的外勞;不但違法,發生重大公安意外時,顯然無法善盡保護、疏散、急救等任務,導致近六十名院民嗆傷、十三名院民死亡。

王海杉坦承,因請不到本國護理人員,加上署新醫院不准他申請外勞看護,才從健樂養護中心調外籍看護支援;檢察官認為王海杉涉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以有串證之事實,向法院聲押;台南地院法官審訊後認無羈押必要,諭令兩百五十萬交保。另,吳政哲兩百五十萬、羅麗華一百萬交保,三名被告均強調有誠意賠償受害人,均提供財產擔保。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昨致贈每戶受害者五千元慰問金,並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到署新醫院協助家屬填寫補償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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