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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街溪攤位案 桃縣:多次協調

中央社/ 2012.10.26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邱俊欽台北26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等人今天說,老街溪攤位承購案,政府涉違法欺民;桃園縣水務局說,已多次與地主等人協調。

尤美女、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段宜康陪桃園縣中壢市老街溪攤位承購戶自救會長張秀榕等人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老街溪攤位承購案,政府涉及違法欺民。

1名承購戶說,買1戶4坪新台幣240萬元、1戶5坪350萬元,自備款共付280萬元,結果房子被拆、1毛都沒退,承購戶血本無歸。

自救會成員隨後從立法院步行到監察院陳情,要求盡速徹查、懲處相關人員,還給小攤販最後正義。

尤美女表示,民國76年桃園縣政府招商,許可在河川地的老街溪上加蓋,攤販集中管理,桃縣府聲稱這是繁華商城,絕對值得投資。民國85年商城建築與使用執照核發後,承購戶接獲通知,稱商城違反水利法及國有財產法。

她說,民國100年桃園縣長吳志揚以建物違法為由拆除,但桃縣府拆除建物後,發現自己違法,就每年編列5000萬元要賠給建商,但建商根本沒受損;蕭美琴、段宜康等人要求賠償承購戶。

桃園縣政府水務局主任秘書周崇聖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老街溪加蓋工程曾由中壢市公所公告招商由民間投資興建,但因河寬未符合35公尺,且中間有石柱阻礙水流,縣府依違反水利法,從100年2月廢止河川公用地使用許可,並停止使用。

水務局表示,縣府從100年4月已多次與相關地主、原住戶及承購戶召開多次協調會,協助爭取相關權益,部分攤位承購戶指稱「縣長強奪人民財產」不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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