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1年0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分派議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9,225,000元,依民國101年09月04日為分派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5元,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101年11月6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掛號郵寄費用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