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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鎂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2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262.減資基準日:101/09/21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業經101年9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38667號函核准在案。「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10月16日證櫃監字第1010025311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34,360,635股(含庫藏股8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43,606,35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7,796,7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779,670股(含庫藏股88,000股),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每股獲利能力,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11%,即每仟股減少110股。(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30,580,965股(含庫藏股712,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05,809,650元。(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換發比率為89%,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90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面額承購之。(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1年11月21日,並自101年11月27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11月16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1年11月16日並完成過戶手續。)(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1年11月17日起至101年11月26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4)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1年11月15日起至101年11月26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5)普通股新股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1年11月27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6)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1年11月27日。(八)換發之程式及手續:(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1年11月16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1年11月27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11/21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11/2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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