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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海運:本公司公告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及四款規定。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2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26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Franbo Justice Line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為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100%投資之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1497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2288(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475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70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2288(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全資孫公司Franbo Justice Line Limited船舶融資案之提供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船舶。(2)價值(仟元):161694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306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37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本公司全資孫公司Franbo Justice Line Limited全額清償該融資案借款。(2)日期:本公司全資孫公司Franbo Justice Line Limited全額清償該融資案借款當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02994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4956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2.8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2.82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10/26董事會通過為本公司全資孫公司Franbo Justice Line Limited船舶融資案之提供背書保證。本公司全資孫公司Franbo Justice Line Limited截至101/10/26尚未對保及動用該筆船舶融資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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