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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10月份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結果

大成報/ 2012.10.26 00:00
【記者邱淑鈴/南投報導】為了讓有特殊營養需求的人食用特殊營養食品,衛生局於10月份針對轄內護理之家、安養機構共27家,進行特殊營養食品查驗,查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依據 97年6月11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條,特殊營養食品是提供有特殊營養需求的人食用的配方食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與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以及提供特定疾病病人的營養需求,必須在醫師、藥師或營養師指導下食用,以維持健康為目的的病人用食品。

依據衛生署「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病人用食品包括調整蛋白質、胺基酸、脂肪或礦物質之食品及低減過敏性、控制體重取代餐食品、管灌用食品。目前衛生署係依據前述「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審查病人用食品案件之相關書面資料,經衛生署查驗登記始發給許可證。

民眾應了解個人熱量及營養素的需要量,選用新鮮食材、均衡攝取各類食物、少油、少鹽及少糖的飲食。若要使用營養補充品,最好先閱讀其營養標示,了解食用後提供的熱量及營養素,調整每日餐食攝取量,才不會攝取過多的熱量及蛋白質,危害個人健康。特殊疾病飲食應諮詢醫師、營養師或衛教師,依其建議補充或以特殊營養食品取代一般飲食。病人用特殊營養食品,是為了營養均衡或依特殊疾病調整成分之營養補充品,並無醫療效能,多吃對改善疾病並無幫助。

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及消費疑義,可電洽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服務專線049-2231994。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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