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維護費 通知加註「自由捐獻」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教育部規定,國中小學代收代辦費,只能收教科書籍費、住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和午餐費五項,但台北市多所國中註冊單加收冷氣使用費。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昨天質詢說,各校甚至以家長會名義,額外向新生收一千至兩千元的冷氣維護費,有國中的通知單還註明「未達全班應繳人數金額,視同不同意使用」,巧立名目違法、變相強迫超收,「一頭羊剝兩層皮」。

台北市教育局中教科長譚以敬認為,教育部僅明定代辦費「排除項目」,各地方政府仍可因地制宜。北市同意裝有冷氣的學校可收取冷氣使用費,各校可一次收費,以四百元為上限,或加裝儲值卡,「用多少、付多少」;而冷氣的汰舊換新金額龐大,各家長會多以募款方式向入學新生收取,但須以「不強迫」為原則。

譚以敬也強調,將會行文要求各校,日後在冷氣維護費的收費單上,加註「自由捐獻,不強迫」字樣,以避免衍生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