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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整自首者? 陳啟祥移送雄檢

自由時報/ 2012.10.26 00:00
特偵組:緩起訴機率高 但尊重雄檢偵查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楊國文、鮑建信/綜合報導〕林益世涉嫌索賄案被起訴,但揭開林案弊情的陳啟祥昨未在特偵組偵結名單中,而是被移轉雄檢偵辦,是否陳轉污點證人生變?引發外界揣測。特偵組指出,雖外傳陳啟祥頻向媒體爆料,但因他的揭弊才能將林繩之以法,因此同意轉列污點證人,目前將他和其女友程彩梅移交高雄地檢署偵辦,未來獲緩起訴處分可能性不小;但特偵組也語帶玄機地說:「尊重地檢署的偵查結果。」

雄檢主任檢察官呂幸玲對此表示,尚未收到林案卷宗,不便多談。

高雄法界人士解讀,目前最單純的看法就是陳仍為「污點證人」,如予緩起訴處分,則需報請上級核備,但最高檢察署沒有上級單位,只好移送雄檢處理。另一可能則是,除林案外,陳手上或有其他官員、民代的涉案證據,但卻未和盤托出,特偵組盼藉雄檢偵辦時,引運「污點證人」籌碼,將涉案官員、民代一網打盡。

陳啟祥的辯護律師黃帝穎說,從第一張狀子,到開庭最後陳述,都提出依自首規定,請求給予陳啟祥不起訴處分;但令人訝異的是,特偵組將收賄者起訴,行賄者移送高雄地檢署,讓陳啟祥台北、高雄兩邊跑,「變相用程序處罰檢舉人」,刑事訴訟上,前所未見,是在程序上惡整自首者。

黃帝穎認為,特偵組當初半夜去寒舍艾美酒店拘提檢舉兼自首的陳啟祥,卻不抓索賄收賄的林益世,月前偵訊陳啟祥兩子,更帶給陳啟祥壓力。

陳的另一辯護律師高涌誠也說,司法實務上,幾乎不曾看過同一案件的行賄者、收賄者被分成兩個案件審理,陳啟祥在台北是證人身分,在高雄卻是被告身分,「道理何在」?他認為特偵組這種做法不妥。

陳啟祥首度在特偵組應訊時,供稱以六千三百萬元行賄林益世,提出錄音光碟為憑,並向檢方請求轉為污點證人,檢方同意並記明筆錄。

後來壹週刊質疑,陳供詞反覆,把原本供稱的賄款一百九十三萬美金,改口翻供為部份美金及部份新台幣;加上頻向特定媒體爆料,且檢方查到什麼才說到哪裡,似乎刻意保護友人郭人才及陳蓮珠等人,不像一般污點證人。此舉恐激怒特偵組,不依證人保護法將他向法院請求免刑或減刑。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昨表示,不能否定陳啟祥在本案有發揮爆料、揭弊效用,特偵組若將陳、程二人緩起訴處分,礙於特偵組沒再議制度,恐有適法疑慮,考量刑事制度問題才交雄檢偵辦,但尊重雄檢將來偵查結果。

高涌誠律師則說,陳先前非常確定交付林「美元」,後來改稱「可能有新台幣」,是在陳啟祥與林益世對質後才想起來的,但他不清楚陳啟祥記憶轉折原因,不便代為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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