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依法出售持有不到2年的房地產,必須要辦妥戶籍登記,才能免課奢侈稅。但很多民眾、代書或仲介業者,都誤以為只要是自己居住,或是長輩的戶籍有遷入即可免稅,造成民眾售屋時沒誠實申報奢侈稅,不但要按「實價」補奢侈稅,還要加罰一倍。
周賢洋指出,奢侈稅今年一月開查,共查出70件案件涉及逃漏奢侈稅,但其中居然有5案,都是名下只有1屋,且是自用住宅使用,但卻「沒有辦理戶籍登記」案件,因此特別加強宣導。
周賢洋指出,地價稅規定是只要直系親屬或配偶有辦理戶籍登記,就屬自用住宅,可享優惠稅率,但是奢侈稅的規定比較嚴格,必須自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才算是奢侈稅規定排除課徵的範圍。
周賢洋舉例說,有位民眾去年1月在新北市購屋居住,但因為小孩學區問題,並未將自己、妻子或未成年小孩的戶籍遷入,但將父母的戶籍遷入。隔年這位民眾因故把房子賣出,誤以為只要父母有辦理戶籍登記,即符合自住房屋可免奢侈稅的規定,所以今年8月以2千萬元價格把房子賣出,被國稅局查出漏報奢侈稅,被連補帶罰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