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台南企業(開曼)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三萬元罰款

鉅亨網/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13 年前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台南企業(開曼)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三萬元罰款。

台南企業(開曼)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0月19日為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增加逾三千萬元且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5%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2款情事,惟該公司遲至101年10月22日15時32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受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三萬元,證交所並已函知該公司嗣後注意改進並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