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252.公司名稱:定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事項說明:資金貸與限額更正前986,159仟元更正後994,267仟元資金貸與總限額更正前1,972,319更正後1,988,535對子公司-昆穎電子(昆山)有限公司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前2,418,360仟元更正後2,328,720仟元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後並完成資料更正。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