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魯閣:代子公司-大魯閣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252.公司名稱:大魯閣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子公司與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市政府,三方共同簽定「高雄捷運南機廠土地租賃及開發契約書」。 租賃及開發標的:為位於高雄市前鎮區高雄捷運南機廠商業服務區面積約 86,965平方公尺之土地。(用地實際使用範圍以三方確認之界址為準) 本契約為定期租賃契約: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36年10月29日止,自簽約 日起至民國126年10月29日前25年租期租金屬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26 年10月30日後十年租期租金屬高雄市政府。 本契約包含交地期間、興建期間及營運期間: (一) 交地期間:為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將本基地點交予公司之期間,不得晚 於民國101年12月31日。 (二) 興建期間:為公司興建建物之期間,自交地日起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止。 (三) 營運期間:為公司營運管理本基地或建物之期間,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至 民國136年10月29日止。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契約期滿後,公司有續約之優先議約權。 2.本契約期滿或終止時,於本基地興建之現存建物及其相關附 屬設施(稱為移轉標的),應擔保無權利瑕疵將移轉標的無償 移轉予本契約所指定之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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