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警方調查,張嫌專於網路聊天室鎖定生活單純具有獨立經濟能力,且渴望愛情憧憬之女性網友,利用情感互動及交流予以騙財騙色。適於101年9月初透過網路「UT聊天室」認識彭女,兩人經閒聊後互換彼此即時通帳號聯繫,幾經數次對話閒聊並於9月中旬邀約見面取得信任,即藉故誆以欲從事手機買賣生意,欠缺資金周轉等理由向彭女開口借錢,彭女因一時無足夠現金,轉向銀行申辦信用貸款計新臺幣110萬元。
於101年10月02日彭女攜帶該筆現金自中部搭車北上與張嫌會面,兩人進而相約至旅館內密會後交付款項。張嫌得款後即避不見面,彭女在苦尋不著及無力償還貸款之下,始知人財兩失憤而向警方報案。
警方藉此呼籲民眾網路交友宜慎選,並應避免一對一見面,宜選擇在公開安全的場所,須隨時和親友家人保持聯繫,盡量避免彼此間有金錢往來等原則,以防身受危害及遭受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