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25日起訴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4項貪汙罪名,特偵組採用「實質影響力說」,並援引日本法院審理前首相田中角榮收賄案的判例,認定林益世在立法委員任內,對於中鋼公司的高層人事任用,以及地勇公司爭取合約都具有實質影響力,林益世的干預行為,屬於立法委員職務上的行為。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原音)為什麼認定他是違背職務?立法委員對經濟部所提的法律案、預算案都有審議、監督的權力,如果他身兼黨團政策會執行長,更可藉由黨團協商結合多數立委直接影響議案以及相關爭議事項的結果。』
特偵組表示,林益世在得知地勇公司已經被評選不合承購資格後,出面要求中鋼(中聯)刪除修改評分事項,讓地勇公司得以被重新評分而取得承購資格,特偵組認為,林益世明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特偵組另外還認為林益世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是首宗使用這項法條起訴的案件,主要是因為檢方查到的金額多於收賄金額,但林益世卻無法交代超出數額的金錢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