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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遭訴 林益世首例

中央商情網/ 2012.10.2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2年10月25日電)特偵組認定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犯貪汙等4項罪名,包括財產來源不明罪,林益世成為首宗因這項罪名被起訴的被告。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今天依貪汙等罪嫌,將林益世、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沈若蘭的兄弟沈煥「缶虎」、沈煥瑤等5人起訴。

壹週刊6月27日報導,林益世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收取部分新台幣、部分美元的總額約新台幣6300萬元;今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但陳啟祥未付款。

檢方認定林益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索賄罪、隱匿貪汙犯罪所得財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項罪名。

檢方共計查扣新台幣4800萬元、35萬6500美元及人民幣21萬元;未扣案的款項則有新台幣300萬元及遭焚毀的95萬美元。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因總金額已超出林益世所收賄的6300萬元,林益世也無法交代超出金額的資金來源,因此認定他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增訂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罪」。

陳宏達說,檢察官清查資金過程,發現沈若蘭涉嫌損害債權,因屬刑事訴訟法「一人犯數罪」的相牽連案件,因此一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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