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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帶外食 影城被罰6萬

自由時報/ 2012.10.25 00:00
明顯出於故意 決定加重處罰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李容萍、楊久瑩、蔡伯杰/綜合報導〕台北市觀傳局調查發現,美麗華大直影城M CLUB廳有四個影廳全面禁帶外食,只能買影城販賣的食物,觀傳局直斥侵害消費者權益,影城經勸導仍不改善,明顯出於故意,決定加重處罰,罰款六萬元,為全國針對電影院禁帶外食開罰的首例。

根據美麗華網站資料,美麗華大直影城M CLUB廳、桃園美麗華台茂影城Royal Club皇家廳都禁帶外食。觀傳局要求美麗華大直影城於十一月六日前完成改善,否則將連續處罰。

業者強調裝潢成本高 不能一概而論

觀傳局媒體行政科科長葉煥輝表示,美麗華大直影城於今年三、四月改變經營模式,六樓的六個影廳開放外食,但八樓的四個影廳全面禁帶外食,僅能購買內部販售食物,菜單以飲料為主,如咖啡、氣泡飲料、啤酒,甚至還有加味特調的調酒系列。

美麗華影城行銷業務部協理史玉琳解釋,每個廳的經營模式不同,以「皇家廳」為例,是以餐廳合併影城模式,以飛機「頭等艙」為概念,採用羊毛地毯等裝潢成本較高,才會全面禁帶外食。

但葉煥輝說,新聞局於九十九年二月公告電影院不得禁帶外食,但可限制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並於場所標示,亦即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的事項,美麗華大直影城的規定明顯違反定型化契約,經限期改正而未改善,違反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可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考量該影城明顯出於故意,罰款從兩萬元增為六萬元。

葉煥輝說,經比對業者提供自售飲食內容,北市仍有十家影城的禁帶外食項目不合理,包括三家威秀影城、四家國賓影城、喜滿客京華影城、美麗華大直影城、美麗華天母影城,下週將發函要求業者於十五天內改善,若未改善可處兩萬元罰款。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副局長田又安表示,過去新聞局曾在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依消保法規定戲院業者不能全面禁止外食,這部分現在由該局承接管理。

桃園縣政府消保官羅明堂說,依照「桃園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有關禁帶外食部分尚無明確法源可以開罰,對於台北市的開罰,內部會研議是否修法跟進。

消基會稱許 籲各縣市政府跟進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肯定台北市的作法,她說,有的業者規定消費者禁帶外食,但內部的販賣部卻提供類似的商品,形成「自己可以賣、你不可以帶」的不公平現象,各地方政府應透過開罰及連續罰,給予業者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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