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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老董搶左轉 騎士摔癱獲賠693萬

自由時報/ 2012.10.25 00:00
半癱失業 女友跑了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李容萍、王英傑/綜合報導〕大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爐燦開車,在路口提前左轉,未禮讓對向直行的溫姓騎士,導致他緊急煞車,從機車跌落滑行,溫男從此下半身癱瘓,工作沒了,論及婚嫁的女友也跑了,溫男向林男求償2千多萬元;板橋地院昨判林須賠償溫男及其父母693萬餘元,可上訴。

溫男昨受訪時說,事發後,他躺在醫院1年多,曾試圖自殺,所幸在桃園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協助下,逐漸走出陰霾,他樂觀地說「我想先完成高中學歷,再找文書方面的工作」、「我很幸運,至少我現在還活著」、「我是正常人,只是下半身不能動」,他會和律師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

沒碰到車 林要上訴

但林爐燦喊冤,「我真的覺得很不合理,因為我的車根本沒撞到他的人!」昨晚他受訪說,車禍主因是溫男超車且車速過快,他會上訴。

98年7月20日上午8點多,林爐燦(50多歲)開車沿著新北市中和健康路行駛,溫男(30歲)從龜山租屋處騎機車,經健康路到中和的印刷廠上班,意外發生時,他剛超車且時速達7、80公里,突然對向有1輛車欲左轉健八路,對方突如其來,他嚇了一跳,緊急煞車滑倒,整個人飛滾地面,倒在肇事車的右側,腦筋一片空白,機車一直滑行到車子右後輪擋泥板才停下。

溫男下半身從此癱瘓,一審板橋地院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林男5個月徒刑,但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認定:「溫男於路口違規超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因。林男未注意直行來車動態,為次因。」高院依此改判林4個月徒刑。

溫男現在只能依賴輪椅代步,父親也中風在床,他的母親只好離開花蓮瑞穗老家,來到桃園縣大園鄉租屋,照顧唯一的兒子,母子目前靠保險給付和賣檳榔為生,他與父母因而向林男求償合計2千多萬元。

林男則主張,溫男受傷後可自行到醫院就醫、下車無需他人協助,無需專人看護,甚至可自行駕車上班,可見仍有勞動能力,對鑑定結果有異議,認為應將過失相抵。

法官依刑事判決,認定林男有過失,造成溫男勞動減損達71%,應負起看護費用、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賠償責任等合計1800萬餘元,但溫本身也有過失,需負起6成責任,再扣除保險費,判賠585萬餘元,加上溫男父母的精神慰撫金,合計判賠69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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