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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情資給扁 葉盛茂認罪 法官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2012.10.25 00:00
被控洩漏澤西島扁家洗錢情資,開啟扁家「海角七億」大洗錢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雖然審理中當庭認罪,但承審法官認為葉盛茂洩漏的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電子郵件內容,並沒有指出涉及刑事犯罪,或疑似洗錢資訊的表徵,並不是祕密的資訊,廿四日判決無罪。

葉盛茂知悉獲判無罪後,透過律師葉建廷表示:「感謝法院公正的判決。」

被告審理中認罪,法官審結卻判決無罪,訴訟實務上並不多見。法界人士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認罪自白須與事實相符,如果法官認定與事實不符,就得判決無罪。本案判決雖令外界「驚奇」,但符合刑訴法嚴格證據原則,當與不當?就看未來檢方上訴後,高院的見解。

本案葉盛茂雖判無罪,但併案審理的另件洩密案,即原查黑中心檢察官周士榆偵查國務機要費貪瀆案期間,到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希望協助檢方清查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和其家人共廿五人的所有銀行帳戶往來明細資料公函密件,葉影印傳真到總統府轉交扁,也被認定洩密。法官將此部分退回北檢偵查。

檢察官起訴葉盛茂,在九十五年十二月五日,艾格蒙聯盟轉來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的吳景茂涉嫌洗錢資料給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時任調查局長的葉,隔天就將這個情資的中譯節本資料交給扁。

扁從葉交付資料得知,珍用其兄吳景茂帳戶,從新加坡將錢轉到澤西島,進行海外洗錢情資已被澤西島通報給調查局,扁將此事轉知珍;珍即交代兒子陳致中另行開設海外帳戶。

陳致中在母親指示下,同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不顧吳淑珍當天因國務費案出庭昏倒送醫,趕忙出國處理海外帳戶資金。從此展開了扁家「海角七億」一連串洗錢大計畫,葉因此涉嫌洩密罪。

北院審理後,法官陳諾樺根據證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科長馮素華、調查員鄒求強的證述,認為「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的情資,僅有九十五年十二月五日的電子郵件,並沒有其他進一步的資訊。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吳景茂海外帳戶具體資金流向,並非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

法官認為,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的電子郵件內容,既然並未指涉刑事犯罪或疑似洗錢資訊的表徵,就沒有祕密可言,且葉盛茂隔天交付電郵內容時,也不知道扁當時涉有洗錢犯罪嫌疑。葉將電郵內容告知扁,主觀上應當沒有「明知為犯罪消息而仍洩密」的故意。在無法形成確有犯罪心證下,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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